對於宋女及投訴人向本刊表示,宋女及劉女都是由許耀仁介紹給王文洋,許耀仁則完全未回應,至於宋女及劉女都王文洋及許耀仁都發生過親密關係,即性產業俗稱的「中途試車」,許耀仁表示「誰說的?」、「詐騙集團的話能信嗎?」 許耀仁今向本刊抱怨「宋小姐拿那麼多錢還不夠」,並表示「劉小姐還跟人家結婚了還要賴總裁」,顯示他對於宋女拿到王文洋逾4,000萬元現金,及劉女拿到逾200萬元現金及宋、劉的婚姻狀況都知情,本刊調查,許耀仁介紹宋女及劉女給王文洋後,在2女懷孕時,也都參與雙方的協調及談判。 本刊調查,王文洋與許耀仁不僅共享伴侶,還付出大筆金錢給對方,光是現金就超過5,000萬元,至於是屬於包養費、仲介費、生活費、扶養費或其他性質給付,因全案已涉及可重判5年的《刑法》營利媒介性交易罪,有待檢警在許耀仁回國後偵辦加以釐清,許耀仁今對此回應「我沒拿總裁的錢,不要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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