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指出,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遭起訴,在法院訊問時,初文卿、姚富文坦承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犯嫌;黃呂錦茹則否認犯嫌。
法院在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意見,並參酌卷證後,認為黃呂錦茹等三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審酌初文卿、姚富文今(17)日固然坦承全部犯行,然初文卿、姚富文就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之情形。況且黃呂錦茹等三人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他們為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實有互相迴護勾串之可能,自有事實足認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行為及可能,應認有羈押之原因。
法院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黃呂錦茹等三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黃呂錦茹等三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之危險,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因此裁定三人收押禁見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