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縣警局台東分局A員警告訴本刊,去年7月,陳宏平的妻子搭火車從台南到台東探親兼旅遊,陳要同仁到車站接妻子,隨即與妻子共乘偵防車,一同到太麻里喝咖啡、吃美食,結束後,再搭偵防車回分局長宿舍休息。隔月,陳妻兒到台東過暑假,陳一樣要員警駕駛偵防車,帶著妻兒一起出席下屬餐會,更要求員警隔天清晨4點開偵防車載一家人到鹿野高台搭熱氣球,還要分局2名組長開公務車前往「伴遊」。

另名B員警說,暑假結束後沒多久,陳的妻兒又在中秋節前夕來到台東,一家團聚歡度中秋,而在陳妻兒來訪5天期間,陳宏平分別指派3名員警、巡佐當專屬司機,包括車站、景點及分局長宿舍往返接送都是搭乘偵防車,足跡甚至遠到80公里外的長濱、成功,一家人還一起到派出所參加烤肉大會、賞月。

中秋隔天,陳再要求員警駕駛偵防車送妻兒到台東車站返家,另名C員警痛批,陳用偵防車載送家人實在太誇張,把濫權當日常,同仁連UBER司機還不如,甚至可能因此變成公器私用、詐領加班費的共犯。本刊調查,陳宏平公車私用案被檢舉後,縣警局最後將陳記2支申誡,也讓基層員警不滿稱,這種不痛不癢的懲處,跟吃案沒兩樣。
根據官方資料,陳宏平13年前任職台南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所長期間,涉入集體包庇富商翁茂鍾社會勞動案,去年5月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應該降級改敘,但是因為過了追懲期,最後免議,沒被懲戒,去年1月調到台東任職。

3位投訴員警表示,警界過去發生多起類似公車私用案件,都被依法送辦、記過處分,反觀陳宏平身為高階警官,還曾被監察院彈劾,卻知法犯法、公器私用,更離譜的是,台東縣警察局對陳輕輕放下,未依規定送辦,呼籲警界高層嚴肅面對!
台東縣警局回應表示,接獲檢舉後,政風室即立案調查,並呈報台東縣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後簽結不起訴;縣警局之後以陳宏平未做好內部管理、無法當同仁的標竿為由,予以申誡2支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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