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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闖紅燈遭員警開單,還辱罵員警挨告。(示意圖,資料畫面)

女闖紅燈遭開單竟罵警「一輩子失戀」 越想越氣又提國賠60萬敗訴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楊女於2023年12月16日凌晨1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於紅燈時駛入左轉待轉區,汪警巡邏時依法盤查、開單,楊女不認違規,反而質疑路口號誌有問題,汪警回應沒問題,並表示自己在該路口執勤6年,楊女不滿汪警的語氣語態度,以「四眼仔」、「一輩子失戀」等語辱罵,汪警事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等罪,向提告楊女,不過檢方最後以情節輕微,做出不起訴處分。

楊女認為汪警假藉職權,違法攔停阻止她離去、查證身分,已嚴重侵害其行動自由與人格法益,此外也控訴警方偵辦公然侮辱罪案件期間,未依法以傳票或書面通知方式傳喚,僅以簡訊要求她到案說明,且未告知所涉案由,使她心生畏懼,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損失60萬元。

高雄地院日前審理,法官認定,汪警發現違規車輛占用車道影響交通,基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警察職權行使法》,有權進行攔查與開單,並無違法。

至於楊女指稱汪警語言激烈部分,經法院審酌密錄器影片與對話內容後,發現是楊女先使用「你像痞子一樣」、「你年輕嗎?你老得要死」等人身攻擊言詞,汪警回應「你不用講一些話來激怒我」後,楊女又再度說出「四眼仔」、「一輩子失戀」等語,法官認定汪警並未有辱罵或威嚇語句,不構成侵害楊女的人格權。

此外,楊女還主張挨告後,警方未正式以傳票通知她出席訊問,而是用簡訊聯繫,造成她情緒不安,對此法院認為,依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警方可依案情以電話或簡訊通知配合調查,並未違法,無侵權可言,認定楊女所有主張皆無理,因此駁回其國賠請求,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5.06.0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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