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今天也在臉書PO文提到,近期各媒體的報導揭露中,他才知曉偷拍並非僅針對一人一事一物,而是大範圍無差別、無時效的非法跟監,他認為這是法治社會所無法容忍的。 本刊調查,全案疑點重重,至少仍有5大疑點真相未明: 一、潘孟安當時卸下公職,為協助賴清德競選總統,從屏東北上至台北萬華租屋,租金6萬8千元,租屋一事不但經房東證實,潘孟安有租金金流與租約為憑,侯俐安也據實回報聯合報,私人租屋與揭弊的公益性何在?聯合報為何執意要大幅報導此案? 二、依照侯俐安說法,當時聯合報有長官要她找立委合作,且另有長官指名要侯找王鴻薇,詭異的是,既然是自家記者挖掘的獨家,聯合報若基於有公益性仍要刊登,何必假手他人,自己刊登就好,幹嘛要與王鴻薇合作?況且,侯俐安也質疑報社把她撰寫的回應部分單獨放在會員專區,整個新聞處理流程及方式令人費解? 三、王鴻薇開記者會質疑潘孟安「金屋藏潘」,質問賴清德左右手接受財團提供房子居住,王鴻薇是記者出身,任職媒體多年,基本查證工作在哪?踢爆內容與事實不符,根據判決內容發現,侯俐安早已告知潘孟安是自費租屋,何來「金屋藏潘」之說,王鴻薇當時說法恐具有誹謗真實惡意,且未善盡查證義務,明顯觸法。 四、王鴻薇與侯俐安各說各話,侯在臉書提到,2023年12月跟拍潘孟安,指控聯合報長官要求跟王鴻薇合作,她不認同這則新聞的處理模式,19個月後離職。王鴻薇也發聲明,指稱侯俐安的說法令她無言,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但侯也反擊,王應該跟她的長官聊過,而且提到她早告知潘孟安是自費租屋,顯然有人保留說詞或說謊。 五、根據王鴻薇記者會,潘孟安連在社區地下室的車輛都被偷拍,由於前中央記者謝幸恩曾在此租車位,究竟是誰潛入偷拍,根據法院判決,王鴻薇的助理曾問「你們有拍到出入大門的照片嗎?」爆料人回說「有,車出入,還有車停在停車位」判決書中的助理指的是張凱維,爆料人究竟是誰?顯然全案另有共犯未曝光,王鴻薇宣稱照片由民眾提供,實情是部分照片由黃國昌狗仔隊轉售,也讓黃國昌狗仔集團假揭弊真斂財行徑曝光,臭不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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