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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於2017年向鐘女借款未還,法院判應償還1,357萬餘元。(資料畫面)

鄭正鈐被控欠台中名媛1500萬 二審改判應還1357萬

記者|徐如奕

鐘女主張,自2017年起陸續以匯款、當面給現金方式借款給鄭男,合計1,500萬元,鄭男則開立4張支票作為擔保,然而鄭男遲未償還,且未依約支付利息,鐘女提出民事訴訟,加計利息共求償1,700萬元。

一審新竹地院認定,鄭男應返還1,500萬元。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依據雙方LINE對話紀錄與匯款資料,認定實際借款為1,357萬2,300元,鄭須全數償還,至於鐘女要求的200萬元利息,因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雙方曾有約定利息,因此未判准,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審理期間,鄭男正面臨罷免案風波,他曾透過律師聲請不公開審理,引發關注。法官反問:「不是希望法庭直播嗎?」最終合議庭駁回聲請。

更新時間 2025.07.2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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