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於2024年2月25日凌晨,石茂強在泰國住處與王綋騰、周昱帆、許峯源、林廣源等人見面期間,因發生口角,遭王男開槍射殺後棄屍,案發後王男與泰籍女友、許男、林男潛逃至柬埔寨,周男則於同月27日搭機返台時落網,周男一度獲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遭羈押禁見至今。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嫌將周男起訴,此案為國民法官首度審理的境外殺人案,日前開庭審理時,周男否認殺人,表示因缺乏法律知識,律見時才知自己遞槍的行為構成幫助殺人,強調當時遭王男脅迫,沒有選擇、無法拒絕。
合議庭認定周男不符合自首要件,僅屬投案,且其行為具有選擇餘地,不符減刑標準,考量他最終坦承犯行,依幫助殺人罪判處他7年徒刑,可上訴;至於王男也被依殺人罪起訴,不過他與共犯許男、林男仍在逃,目前均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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