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陳男透過IG認識蔡女,為支持蔡女自創品牌,轉給她9萬9,999元作為投資款項,不過隔日陳柏諺反悔,2022年10月12日在蔡女租屋處發生口角,徒手勒斃蔡女,案發後回到自己的租屋處試圖尋短,家人得知後報警,陳男被警方找到時脫口「我殺人了」等語,案件才曝光。
案經一、二審判決,陳男均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陳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具悔意,審酌他非預謀犯案,因而改判18年10月,後續檢方上訴主張應判處極刑。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陳男於當初警方抵達其租屋處時,主動坦承殺人行為,符合《刑法》中自首的要件,原審量刑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原則,難認有裁量權濫用之情,認定檢方上訴無理,因此駁回,陳男確定判刑18年10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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