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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參加出遊團身體不適在飯店休息,控食物不潔、空調故障求償,獲賠3千元。(示意圖,pexels)

母女花10萬遊土耳其「吃壞肚子變噩夢」 卻因這點僅獲賠3千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該母女參加土耳其11天團體旅遊,每人團費新台幣52,900元,母女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後,於2024年6月8日至19日出團,不過同月11日,女兒吃完早餐後就肚子痛,隔日還到當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非感染性胃腸炎」,可能是因為食物毒素或暴飲暴食等引起,其他團員也出現身體不適,導致16人取消行程。

母女控訴損失兩日行程,此外,當地氣溫高達41與35度,但同月13日與14日入住的兩間飯店空調皆故障,導致2晚在悶熱無空調的房間內休息,主張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服務品質不符契約與一般標準,憤而向旅行社提告求償共7萬餘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認定旅行社都有依約正常提供行程,母女沒參加行程是因自己身體不適,不能依契約責任要求賠償團費損失,母親身體沒問題,因陪同女兒去看病才沒參加行程,自願陪同也不符合賠償條件。

法官另指出,因母女未將飯店房間的門窗關好導致冷氣無效,並非機器故障,該主張也不成立,最後僅認定飯店早餐可能不潔,導致女兒等團員食物中毒,認為精神慰撫金應以3,000元為適當,因此僅判旅行社須賠償3,000元,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5.06.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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