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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搭漁船再轉乘貨輪入境高雄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遭判拘30日。(示意圖,資料畫面)

中國男「漁船轉貨輪」偷渡高雄港 待2個月自首遭判拘30日

記者|徐如奕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3年9月某日,透過綽號「小陳」的中國籍人士介紹,從福建省福州市某海邊搭乘漁船出海至台灣海峽,再轉乘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並於同年10月7日隨該貨輪進入高雄港。

「祥運輪」靠港後,因機舵故障未獲合格憑證,需進行船隻拆解作業,李男則透過「小陳」居中媒介,與綽號「威廉」的我國籍黃姓男子接洽,隨後下船並被安排入住旗津區某間民宿,李男在台停留2個月,直至2023年11月13日,才主動前往內政部移民署高雄港國境事務大隊自首,移民署依法將其逮捕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未經許可即入境,影響我國政府對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但審酌其無前科,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最終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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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2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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