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李男涉嫌誘騙26人拍攝性影像,非法持有、散布,遭起訴求刑22年。(示意圖,Pixabay)

男誆「幫刪除外流」騙26人拍逾2000張性影像 遭起訴求刑22年

記者|徐如奕

檢警查出,李男涉嫌以被害人「已有性影像外流」為由,誘使被害人再提供影像以利「比對刪除」,藉由被害人陷入恐慌與求助無門之心態,進一步取得大量性影像資料。

檢方於今年1月20日指揮專案團隊執行搜索,將李男拘提到案,並查扣iPhone 13手機1支、筆記型電腦1台、隨身碟2顆,清查出至少有26名被害人、查獲不法照片及影像共2,000餘張。

檢方今日偵結,認定李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前的「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製造少年性影像」、「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刑法》「詐欺得利」,以及《個資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2年,並請求繼續羈押。

檢方另指出,偵辦過程中,採取由檢察官親自訊問,避免被害人重複陳述並降低二次傷害,此外,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亦主動介入,協助轉介外縣市受害人提供後續心理與法律支援,打造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司法友善環境。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5.05.19 14:49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