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一名男子搭乘手扶梯時,對前方陌生男子襲臀性騷,遭判拘役外還須賠償4萬元。(示意圖,pexels)

他搭北捷手扶梯「戳陌生男屁屁2次」 性騷遭判刑+賠4萬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22年1 月8日11時11分許,搭乘北捷至市府捷運站下車,搭乘手扶梯前往出口時,竟趁前方A男不及抗拒之際,接續伸手觸踫其左側臀部2次,警方獲報偵辦,林男否認有性騷犯行,供稱是誤認A男是自己的同事,當下已向對方道歉,警詢後仍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台北法院簡易庭日前審理,林男否認有性騷擾動機,表示自己為異性戀性傾向,有交往的女友,提交與女友的3張合照佐證,強調案發當下已向被害者道歉,並向對方解釋認錯人才會做出此舉。

法官審酌A男於警詢及審理期間皆未提到林男有道歉、表示誤認等情,因此難以採信林男證詞,認定林男說詞為「幽靈抗辯」,法官表示,不論被害者的生理性別、性別特質或性傾向,均受保護,性騷擾者不應以此為由卸責,任意違反被害者意願,做出讓被害者感受到冒犯的行為,最後依性騷擾罪判處林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

A男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向林男請求20萬元賠償金,法官審酌林男的侵害行為手段尚非嚴重,考量他目前在餐廳工作,月薪3萬5千元,因此裁定林男應賠償4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4.04.04 06:01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