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申設至今飽受外界不實攻訐、汙衊,更有特定人士以不實資訊捕風捉影攻擊,並與媒體配合報導試圖貶抑本公司聲譽,本公司依法提起告訴絕非濫行訴訟,而係救濟維權之方法,今日北檢未能釐清真相,本公司深感遺憾。
二、 被告黃安捷今(8)日聲明,繼續散佈不實訊息,將歷來攻擊本公司之不實謠言繼續以報導包裝散佈公眾,如此手法自本公司申設至今已屢見不鮮,誰才是利用媒體作為工具滿足私慾的一方,社會大眾自有公斷。
三、 本公司聲明,被告黃安捷自始至終從未認購本公司任何一股股票,卻不斷對外以「鏡電視股東」自居,冒用「鏡電視股東」身分向特定媒體散布不實訊息,為了個人私益,持續汙衊本公司,更對本公司股東、董事與職員口出惡言。0元冒名股東惡意造謠之行徑,早已讓社會公眾不齒。
四、 被告黃安捷無端散佈本公司受中國騰訊集團投資之訊息,惡意毀謗之意圖甚為明顯。於檢察官偵查期間,其親自散播之訊息卻完全不敢承認,在檢察官前砌詞狡辯,毫無堅挺脊梁面對自身形同宵小作為之勇氣,實僅足稱為老逃兵,濫用言論自由,任意侵害他人自由,更是晚節不保的最壞示範。
五、 本公司再度重申,鏡電視新聞台執照申設過程一切依法辦理,申設通過後也依照營運計畫及法令規定經營,所謂違法賣股、政治黑手介入、違反附款、中資介入云云等指控均非事實,本公司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過程已提出充分證據資料證明上開指謫均為不實指控,針對本日之不起訴處分,本公司將依法提出救濟手段聲請再議,並對黃安捷之不實聲明提出誹謗告訴,以正視聽。
(本文為涉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