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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單親爸的李男(白衣遭壓制者),曾聲請不採用國民法官參審新制遭駁回。(翻攝畫面)

國民法官首件「酒駕致死案」結果出爐 撞死單親爸判7年2月

記者|張憶漩

事情發生在2022年11月14日清晨4點多,李男酒後搭乘14歲曾姓少年駕駛的BMW轎車,途中換手,李男不顧自己沒有駕照還喝了酒,在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高速追撞王姓男子駕駛的前車造成翻滾,25歲王男彈出車外慘死,車內22歲江姓女乘客受傷。李男還仗著酒意,對趕來警員叫囂,被警員開槍打中左大腿,送醫抽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1.085毫克,出院被羈押至今。

檢方今年3月8日起訴全案,其中李男所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罪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妨害公務等罪嫌另案審理。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鈺珍,2位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與3男3女6位國民法官,以及3男1女4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聽審。

李男認罪,辯護律師試圖為他爭取自首與情堪憫恕雙重減刑,並主張死者王男違規變換車道釀成追撞,也有過失,但李母稱兒子品行不壞;台北地檢署則出示警員佩戴密錄器蒐證畫面,佐證李男最初反覆吼叫「車子不是我的,不是我開的」,不構成自首,無照酒駕更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資格,王母出庭指李男一直說是因為她兒子變換車道才煞車不及,「避重就輕又對我二度傷害」,檢方更指李男雖抄經文33次,但同一頁經文的「般若波羅蜜多」,漏寫「多」字6次,「到底是在揶揄死者,還是不用心」。

辯護律師請求量處5年至6年;檢方則認為李男未獲王母原諒,不符合減刑條件,加上酒測值超標4倍,建請量處7年6月到9年的中高度刑期,外加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最後合議庭認定,李男判處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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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3.07.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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