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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分局再次因執法重大失誤,鬧上新聞版面。(資料畫面)

又是中壢警!13歲少女遇網路色狼求救 卻在警眼皮下遇害

記者|張憶漩

判決書指出,受害少女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男,雙方以5,000元為代價約定性交易,少女履約不到,張男便用聊天期間誘使少女自拍的裸照威脅,少女嚇到向家人坦白,並一起到中壢分局報案,在警方提議遊說下,少女同意配合辦案,與張男相約於同年11月9日深夜11時,在中壢區某速食店前碰面進行性交易,警方則在附近埋伏。

雙方見面後卻遲遲未見警方出面,張男威逼少女上車,在300公尺外的路邊強迫口交得逞,將少女送回原處,警方此刻才伺機上前逮人。中壢警方昨日(20日)對此強調,事前曾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承辦員警對她上車始料未及,跑步追車腳程也追不上,並補充,少女對車內發生的事情隻字未提,後續會再深入追查,若同仁有疏失,一定會追究相關刑責。

桃園地檢署也表示,少女在此案偵查階段,並未提及已遭張男性侵一事,直至法院審理期間,受害經過才被曝光;針對疑似警方大意,造成少女身心靈蒙受損害,將於接獲判決書之後,確認相關事實與釐清警員有無涉及違法情事,以利進一步偵辦。

中壢警方稱,事前叮囑少女不可以上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翻攝自Pexel)

消息使國人群情激憤,律師陳又新20日晚間透過臉書砲轟,指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少女配合辦案,卻在警方的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已經夠離譜,更何況讓一名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明顯是違法且不當的偵查行為,而且警方未經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陳又新提到,自己也是身為人父,「試問,全天下哪幾個家長會同意讓自己還沒成年的小孩,去參與這種『羊入虎口』的送死計畫?」警方事後還解釋有提醒少女不要上車,這代表警方明知少女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竟然敢讓她去當誘餌,也沒有預判任何突發狀況及應對措施,只靠口頭叮嚀就讓少女上陣,不僅不合理,還糟蹋了一名孩子的信任、毀了一名孩子。

陳又新認為,這起事件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一定要給出嚴正的懲處,不要只是打官腔,後續對少女的補償也都要完整公開進度,最後痛批,「對了,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3.07.2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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