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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臨時,如遇「工作地、居住地、上班必經途中」轄區宣布停班時,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不出勤。(示意圖,資料畫面)

「這3地」停班可不出勤 勞動部:雇主違規最高罰百萬

記者|張羽緹

勞動部表示,當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勞工權益之處分。

若事業單位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了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工作性質為可採居家工作形式,在是否採取居家上班前,應由勞雇雙方提前約定。而原本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若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本約定履行勞務,雇主應照給工資,若仍受到影響導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強調,雇主若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更新時間 2023.07.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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