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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新法納管臉書、YouTube 最高罰千萬

記者|吳雅婷、魏林彥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架構,跟去年底跟大家介紹的是一模一樣的,只是我們更名叫做《數位中介服務法》。」29日NCC通過草案,把《數通法》更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訂出三大納管對象。

其中最受矚目的是這個,沒事滑一滑、看看朋友動態,在台灣有1,800萬用戶的臉書,還有國人很常使用的YouTube、Dcard等社群平台,到時候呈現的內容,包括線上廣告、賣方資訊等等,必須接受最高規格監理,如果違反這項法規,最高將罰金可達1,000萬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NCC也不會去認定什麼是違法內容的權責,更不會去命令業者要下架,NCC沒有,這個是由介接到實體世界各部會的作用法。」為了有效執行,草案明定NCC可設立數位中介服務者「專責機構」,NCC表示,目前傾向以成立財團法人方式進行。

儘管法案標榜是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但專家則持反面看法,資深IT從業人員游昇勳表示:「我覺得這個東西的存在,對於資安,對於個人資訊安全,個人隱私方面,反而之是革命性一大步的侵犯,這比帝王執行的密諜東廠還要更嚴重。」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專家認為一旦新法上路,過往在網路上歷史訊息恐怕也會被追溯,嚴重箝制言論自由,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令審議通過,外界各有觀點,之後還要舉辦公開說明會 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做為後續條文修正。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06.3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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