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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林宜瑾詐助理費逾10年 法官怒火:非一時失慮、嚴重傷害人民信賴
法官直指林宜瑾詐領助理費長達10餘年,絕非一時失慮。資料照片

綠委林宜瑾詐助理費逾10年 法官怒火:非一時失慮、嚴重傷害人民信賴

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詐領助理費案,今(2日)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林宜瑾共犯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6罪,重判她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扣案的1412萬 7388 元犯罪所得全數沒收。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罕見地以極為嚴厲的措辭「痛批」林姓被告,指其身為民意代表卻知法犯法,長年將國庫補助視為私囊,嚴重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

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詐領助理費案,今(2日)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林宜瑾共犯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6罪,重判她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扣案的1412萬 7388 元犯罪所得全數沒收。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罕見地以極為嚴厲的措辭「痛批」林姓被告,指其身為民意代表卻知法犯法,長年將國庫補助視為私囊,嚴重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

法院新聞稿指出,林宜瑾自2006年起擔任台南縣、市議員,並於2020年轉任立法委員至今,政壇資歷深厚。法官認為,林身為多屆民意代表,對於公費助理補助費絕非議員或立委薪資的「實質補貼」這一點,理應知之甚詳。然而,她卻指示服務處主任黃姓被告,透過虛報人頭或浮報薪資等手段,在長達10多年的時間裡詐領超過1400萬元的預算,並挪作個人或服務處支出。

合議庭審理時,明確拒絕了林宜瑾試圖尋求「情輕法重」而減刑的請求。法官直言,這種長達十餘年、詐領數額逾千萬元的行為,絕對不是所謂的「一時失慮」或單一偶發事件,而是長期的刻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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