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今(9日)針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阻礙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執行逮捕令、以及濫用職權等罪名做出終審判決,裁定維持二審原判,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實刑定讞。這也是自「12·3戒嚴」事件爆發583天以來,南韓最高法院對尹錫悅做出的首個歷史性判決。

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今(9日)針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阻礙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執行逮捕令、以及濫用職權等罪名做出終審判決,裁定維持二審原判,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實刑定讞。這也是自「12·3戒嚴」事件爆發583天以來,南韓最高法院對尹錫悅做出的首個歷史性判決。
《韓聯社》報導,根據大法院第3庭(主審法官李淑燕)今日下午發表的判決指出,尹錫悅在去年(2025年)1月戒嚴案調查初期,涉嫌動用總統警衛室官員,強行阻撓公職處對其執行逮捕令,因而遭到內亂案特別檢察官小組以「特殊妨礙公務執行罪」等罪名起訴,並於同年7月遭到羈押。
最高法院審查後認為,原審判決並未違反自由心證原則或法律邏輯,因此駁回上訴。由於三審被告無需親自出庭,尹錫悅今日並未現身法庭。
除了阻礙逮捕外,法庭更揭露了尹錫悅在戒嚴當晚的荒謬擴權行徑。起訴書指出,尹錫悅在宣布戒嚴前,為了營造「走完合法程序」的假象,竟然只召集了部分國務委員,導致高達9名國務委員無法出席,嚴重侵害其「戒嚴審議權」。
更驚人的是,在戒嚴被迫解嚴後,尹錫悅還涉嫌偽造帶有前國務總理韓德洙、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簽名的「虛假戒嚴宣佈文」,隨後將其銷毀;甚至還指示官員對外媒散佈「絕無破壞憲政秩序之意」的虛假立場聲明,企圖隻手遮天。
本案一審時,法院認定其妨礙逮捕及濫用職權等核心罪名成立,判處5年徒刑。但到了今年4月二審時,首爾高等法院內亂專門法庭認為事態嚴重,將刑期加重改判至7年。
二審法院不僅認證了尹錫悅妨礙逮捕、侵害國務委員審議權的罪行,更推翻一審部分無罪判決,將他「向外媒散佈虛假聲明」、「偽造並銷毀公文書(違反總統記錄物管理法)」以及「指示警衛室限制調查機關調閱通訊紀錄」等罪名全數判處有期徒刑。雖然特檢組與尹錫悅雙方均提出上訴,但今日最終遭到大法院全數駁回,7年刑期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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