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長期在桃園八德經營營建廢棄物土資場,2009年因修法導致收受許可屆期廢止,竟到處檢舉陳情、橫行霸道,可說是市府相關局處的頭痛人物;後來史將原本的公司騰昌改申請為共清機構,依法僅能處理股東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但他卻毫不避諱地公開對外招攬業務,相關局處卻在議會上護航,引來非議!離譜的是,他還因妨害公務罪名,成為通緝犯。

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長期在桃園八德經營營建廢棄物土資場,2009年因修法導致收受許可屆期廢止,竟到處檢舉陳情、橫行霸道,可說是市府相關局處的頭痛人物;後來史將原本的公司騰昌改申請為共清機構,依法僅能處理股東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但他卻毫不避諱地公開對外招攬業務,相關局處卻在議會上護航,引來非議!離譜的是,他還因妨害公務罪名,成為通緝犯。
今年4、5月間,「騰昌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突然成為桃園市議會朝野質詢焦點,綠營市議員指控,該公司只有「D-0599」共清執照,依法只能收受處理公司股東產生的營建廢棄物,卻大剌剌對外報價,收取外面的廢棄物,做起應具「R-0503」再利用身分才能做的生意,而環保局官網還將其列入合法機構名單,為其違法行為背書,十分荒謬!
面對批評,環保局局長顏己喨答詢表示,現行法令並未限制共清機構只能收受股東或投資者產出的廢棄物;國民黨籍市議員舒翠玲也為市府辯護,更嗆說若外界認為過程有違法,應向司法單位檢舉,而非以政治操作抨擊市府。
對此,投訴人W先生表示:「只要細查騰昌案審理過程中的文件紀錄,就可看出相關局處頻幫開巧門,助其成功通過查核,舒翠玲也幫忙召開多次協調會,這才叫政治操作吧。」
W先生秀出資料表示,騰昌登記負責人名為史碩仁,現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日前還因妨害公務遭通緝;史長期在桃園地區經營營建廢棄物及土石方生意,是市府相關局處的頭痛人物,只要事不如他意,就到處檢舉陳情,就連自家人上任後也依然故我,還曾逼得市府發新聞稿,痛批他無數次用烏賊戰術抹黑市府,只為搏取聲量、實不足取。
「可能因為他這樣胡攪蠻纏多年,所以相關局處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騰昌通過審查,省得他每天上門泡茶找麻煩。」W先生無奈地說。
根據W先生提供資料顯示,設在桃園八德的騰昌原是可對外收受營建廢棄物的土資場,2009年因修法之故,收受許可屆期廢止,史碩仁為此還狀告當時的桃園縣政府,甚至提出國賠,官司纏訟到2015年卻全盤皆輸。
W先生直言,史碩仁原經營的土資場與共清機構的差別,簡單講就在能否對外收受營利,所以史才會一直想要讓土資場死灰復燃,後來他在2022年改依《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設置乙級共同清理機構,一堆荒腔走板的爭議就此產生。
「當時市府人員建議他先申請設置D-0599的共清機構,後續再申請R-0503的再利用身分,便能像往常一樣合法對外收受一般廢棄物,但他至今仍未申請再利用身分。」W先生明白指出。
更誇張的是,設置共清設施的法源來自《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因此應認定其為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而依照2019年《桃園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審查要點》,廢棄物處理設施原則上不得設於住宅、學校、醫院及幼兒園300公尺範圍內。
但騰昌不但緊鄰住宅,附近還有永豐高中、新興高中及部立桃園醫院,就連已定讞的官司判決中,也認定騰昌周邊環境不符合營建混合物處理場所需具備的要求距離,按理不可能通過審核。
W先生解釋:「關鍵就在騰昌提出申請的隔年,市府修正相關距離限制規定,讓學校、醫院附近也能設置低汙染廢棄物處理設施;設施認定審查時,建管處跟環保局還互踢皮球,甚至要騰昌自行回覆屬於何種設施,騰昌竟回說是『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不是廢棄物清理設施,直接閃過相關法規、通過審核,簡直有夠離譜。」
更讓W先生想不到的是,依共同清理機構管理辦法,騰昌還應經過設置許可、營運登記等二階段審核才能營運,但騰昌卻主張已遭停止營業十多年的土資場屬「既有合法設施」,建管處竟也同意,讓騰昌直接取得設置許可,就連後續營運登記審查也輕騎過關。
「雖然相關辦法的確有既有廠排除方式,但騰昌並非共清機構既有廠,嚴格來說從它的許可被取消後,所有的申請流程應從頭來過,但建管處竟認同騰昌講法,免除試運轉流程,直接進入可以開始準備營運的狀況。」W先生表示。
而在建管處核發營運許可給騰昌後,依《廢清法》規定,騰昌還需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提報股東名冊,騰昌卻提出一份20幾年前的會議紀錄,堅持共清機構不受限制、可對外收受,環保局竟也照單全收,整起案件去年通過審核,今年1月騰昌公開對外營業。
中央主管機關國土署則回覆本刊表示,依規定,共清機構主要是清除、處理共同投資之營造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營建有關之事業其自身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早在2010年時國土署前身營建署就已函釋在案,並無包含得收受非投資者自身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後續將對外發文重申說明,作為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及審查之依循。
W先生認為,國土署回覆如此明確,桃園市政府建管處、環保局等單位卻不發函詢問,而是讓騰昌球員兼裁判,自行往有利方向解釋法令,若這不叫圖利護航,怎樣才算?呼籲司法單位聽從議員建議,儘速介入調查,只要調閱相關公文及紀錄,真相即可大白。
回應
針對投訴人指控,桃園市府回應表示,桃園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採分級管制,與其他五都一致,本案適用工業發展設施,在法理與實務皆與2024年修法無關,外界指控純屬法規混淆。且騰昌申請案,是在前市長鄭文燦任內提出,並由審查小組決議「修正後通過」其設立許可。張市長團隊上任後,僅是依據該項已核發之有效許可,接續辦理後續營運登記審查。
至於免除書面完工驗收部分,係依中央法規明文辦理,環保署亦明確表示,內政部等相關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尚無規範」限制收受對象僅限股東,修法過程與中央相關函釋清清楚楚;至於騰昌負責人牽涉的司法案件,尊重司法依法偵辦。
史碩仁則回應,騰昌並無任何特權,之所以能收受非股東的營建廢棄物,是依照99年環保署的會議紀錄,循桃園市府規定辦理,都有公文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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