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已收到判決書,並依法通知相關人在本月中旬陸續到案執行,由於刑度不輕,加上日前有不少經濟重犯潛逃,為避免節外生枝,即便有人以健康為由希望暫緩執行,但檢方仍派員緊盯李丞軒(原名李世揚)等人行蹤,以免逃亡案例再度發生。
李丞軒(原名李世揚)去年底曾以辦理員工旅遊出國為由,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不過,法官為防止他出境、出海後逃匿未歸,認為全案限制被告出境、出海理由依然存在,為達保全審理或刑罰執行目的,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因此,院方仍駁回請求。
此外,法官當時也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以限制出境、出海,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因此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並命接受每週一、三、五的19時至23時許之指定期間,在其限制住居地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方式,定期報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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