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配偶鄧萬華原任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卻因沒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8月1日被解職。鄧萬華不服並提起訴願,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月29日決議撤銷原處分,指出鄉公所在中央未釐清疑義前,即逕依內政部要求做成不利處分,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要求鄉公所重新作成適法決定。
劉世芳今(18日)表示,截至目前,內政部尚未收到花蓮縣政府或富里鄉公所這次訴願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無從查考,會請內政部同仁到地方政府了解狀況。她強調,依《國籍法》第20條,民選公職當選在得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他國國籍,內政部是依法要求地方政府要依規定來處理解職。
劉世芳重申,擔任民選公職,在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一律要放棄,這個沒有解釋的空間。此外,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昨(17日)接受專訪時指出,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的兩岸路線回歸中華民國憲法這部「一中憲法」,包含「一國兩區」的規定。劉世芳直言,無論蕭旭岑的詮釋為何,但是我國憲法規定非常清楚,尤其是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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