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對「遲到一分鐘卻被扣一小時薪水」的討論感到震驚與不解,質疑為何台灣許多工作場所存在與《勞基法》不符的制度。發文者強調,根據法規規範,扣薪比例不得超過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時間比例,所以「遲到1分鐘扣50元」或「遲到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等規定都明顯違法。
儘管法律規定明確,但多數員工對於現實情況表達出極度的無奈,「講了就是要換公司,除非頭鐵或剛進來的新人,不然老人都默認」「你去找老闆講,講了就是資遣,很多公司都這樣,整個台灣都這樣,所以無奈還是要做啊」「因為台灣符合勞基法的公司太少,一堆給你責任制的,不給報加班」「配得感低吧!沒有勞權意識,覺得講了也沒用,大家都這樣想,結果就是沒人去講」。
也有人感嘆:「台灣人就是奴」「之前面試完回家,說這間違反勞基法不想去,結果我媽說勞基法只是參考用的,要親手把女兒推入火坑,超好笑」。網友指出這是台灣普遍存在的職場潛規則,若「硬碰硬」很可能成為被犧牲的對象,甚至「檢舉搞不好還會被洩漏身分,誰敢這麼做」,不少人感慨「政府都在往資方靠攏」,使他們在維護自身權益時躊躇不前。
104人力銀行的「法務長專欄」曾解釋勞基法對遲到扣薪的正確計算原則,時薪制勞工應以「時薪÷60分鐘×當月實際遲到分鐘」,月薪制勞工則需依「月薪÷30日÷8小時÷60分鐘×當月實際遲到分鐘」來計算。雇主若因超扣薪水經查證屬實,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能被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若逾期仍未改正,將會被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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