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頓在1980至1990年代間縱橫美東,靠著搶劫珠寶店發跡,生涯共犯下25起竊案,贓物總值約1,800萬美元(約新台幣5.54億)。他常用束帶綑綁店員與顧客,手法凶狠。1996年被捕後坐了11年牢,如今成了防犯罪顧問和演講者。
勞頓接受《紐約郵報》專訪,談羅浮宮珠寶搶案,他忍不住翻白眼說:「我只希望他們有足夠的錢可以躲起來、成功出境吧。」接著他逐一點出對方的失誤,例如有人在現場掉了手套、有人逃跑時把歐仁妮皇后的皇冠摔壞、還有人想燒掉作案用的卡車和梯子卻失敗,讓警方撿到滿手證據。勞頓說:「他們不是專業的,我搶25家店,從沒掉過一件珠寶,更別說皇冠那種東西了!」
更讓他傻眼的,是竊賊竟然沒想到「更聰明」的偷渡方式,爆料:「如果是我,我絕對不會把珠寶放在手提行李裡。根據尺寸,你可以把珠寶拆成小塊,再『suitcase it』,意思就是塞進你自己的肛門裡!」
勞頓前進一步說明:「人類的直腸裡大概有7英吋(約18公分),別懷疑,我知道這件事,因為我也幹過。」他還說:「我那時候把刀放進旅行用牙刷盒的一半,再用膠帶封起來,就能塞進去,輕鬆通過安檢,真的很實用!」

勞頓分析,偷珠寶容易,但要脫手很難,「像羅浮宮這種珍品,太有名了,就算拆成碎鑽也難在黑市賣掉,絕對會被追蹤到。」他甚至懷疑,竊賊中有人是巴黎在地人,可能透過博物館內部員工取得關鍵情報,「不然他們怎麼知道路線?」
勞頓也回憶起自己當年差點犯下更誇張的搶案,曾計畫搶邁阿密的H.Stern珠寶店,準備假炸藥綁架店主家人,但最後被自己嚇到:「感謝上帝我沒做,那太瘋了!」
最後勞頓語帶譏諷說:「我可以告訴你,當他們成功走出羅浮宮那一刻,一定爽翻天。」笑說:「我吸過所有毒品,但沒有任何東西能比得上提著一袋價值百萬的珠寶走出來的快感,那真的嗨到爆!」但他也奉勸:「爽完之後,總是要還的,這幾個笨蛋,終究還是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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