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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上午在女兒陪同下再度出庭。(鏡報林煒凱攝)

法院認定應曉薇「恐嚇騷擾證人」 裁定「加保500萬」限時沒湊出就羈押

記者|鏡週刊

應曉薇涉嫌收受來自京華城的賄款超過5,000萬,在羈押1年後在終於9月5日以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還須配戴電子腳鐶接受監控防逃,交保條件亦包含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

然而她本月回到市議會質詢時,向台北市長蔣萬安大吐苦水,說自己只是參加便當會,抱怨自己被都發局人員「偷錄影」,還要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政風室」但京華城案仍有許多證人在都發局等單位任職,此話被認為有騷擾、恐嚇證人的嫌疑,遞狀請北院合議庭重新審視應曉薇羈押的必要性。

應曉薇今上午在女兒應佳妤陪同下出庭,應佳妤昨還在IG限發動發文幫媽媽喊冤,「她(應曉薇)只是堅持履行身為議員的職責,做她(應曉薇)相信是對的事。」

北院合議庭上午開庭後裁定她除了先前的3,000萬元交保以外,再加保500萬元,覓保時間至今下午5點,若未完成則重新羈押。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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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10.1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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