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莊姓女醫師與前夫的婚姻維持了17年,於2017年協議離婚。直到六年前夫病逝,莊女在整理遺物時,找到陳姓女護理師寫的分手信,信中坦承對這段婚外情的掙扎:「跟您在一起的這段時間我很開心,您越對我好,只會讓我離不開這個家和這段感情」「人總有私心希望有人可以陪伴到老,但我不能對您有這樣的要求,您有家庭和小孩,我也不能一直當介入者」,因此陳女選擇放手:「如今我希望自己能離開您,這樣才能有下一段感情。」
莊女比對信件內容與離婚時間軸,驚覺結束長達17年的婚姻的主因,竟是因第三者介入。莊女一怒之下,決定向陳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對此,陳女則反駁,聲稱她是在莊女與前夫離婚後,才開始與男方交往,否認介入他們的婚姻。
審理期間,高雄地院傳喚前夫鄰居作證,鄰居表示莊女前夫生前拈花惹草與多名女子交往,但與其中一名女性關係穩定。鄰居在前夫去世後曾向莊女透露此事,而莊女在得知真相後當場崩潰痛哭,顯然事前對前夫的外遇並不知情。
最終,法官審酌相關事證,陳女在莊女尚未離婚時,就已與其前夫維持不正當關係,超越普通朋友與同事界線,甚至還同居在前夫的租屋處,法官權衡這段關係對莊女造成的傷害,裁定陳女需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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