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查出有5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時內政部曾發出聲明稿說明,強調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一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由於村長鄧萬華因未完成相關作業辦立,於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首位因中國國籍問題而遭解職之村里長。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鄧萬華強調,在兩岸制度不對等下,被要求繳交一份不可能存在的文件,她向媒體投書提到,「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這樣的文件。」她更表示,自己曾致電重慶公安機關,對方僅回應,「台灣的國籍我們不承認,何來放棄之說?」鄧萬華更無奈直呼,「不是我不願提供,而是根本辦不到。」她今天也藉機狠酸賴總統,「支持賴清德直接宣布台灣獨立」。
針對這類案件,內政部長劉世芳其實今年2月時,曾在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主持廣播節目中回應,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設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管道,只要中配願意循管道放棄,自然不會觸犯台灣的《國籍法》,不會影響擔任公職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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