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S NEWS》報導,被害人是1名警察,事件發生於2017年。他表示,當時自己位於自宅高約2公尺的圍牆內,卻仍被街景車從牆外拍下裸體背影。畫面隨後上傳至Google地圖,並被媒體報導及社群廣泛轉傳,造成他在工作與生活中遭受羞辱與嘲笑。
男子提告求償,主張Google造成名譽損害與精神創傷。初審法院認為他自身應對「在家中不當裸體」負責,駁回訴求。Google方面則辯稱圍牆不夠高,拍攝行為並未違法。
上訴法院則推翻前判,3位法官一致認定男子尊嚴受到明顯且任意的侵犯,裁定Google應負完全責任。判決指出,本案拍攝地點為私人住宅範圍,且有超過一般人身高的圍牆遮蔽,Google未經授權拍攝並公開該影像,構成重大隱私侵害。
法院表示,Google雖有模糊人臉與車牌的政策,但本案所曝光的為整個裸體身體,應同樣受到保護。判決寫道「沒有人願意像剛出生時那樣被全世界觀看。」
法院裁定Google須支付等值約1萬2,500美元(約新台幣37萬元)的賠償金。至於同案被告電信公司Cablevision與新聞網站El Censor,則獲判無須負責,法院認為他們的報導有助揭露Google之過失。
根據Google街景政策說明,該公司採用先進模糊技術以保護個人隱私,並提供使用者透過「回報問題」工具要求模糊住家、車輛或身體。不過,此案顯示其保護機制仍有重大缺失。
Google過去也曾多次因街景爭議面臨訴訟。2010年,該公司因擅自拍攝美國賓州一戶人家遭判侵權,但僅賠償1美元;2019年,更因非法蒐集個人資訊而達成1,300萬美元(約新台幣3.8億元)的和解協議。如今再度在阿根廷因隱私問題挨告,外界對其資訊保護承諾再起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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