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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鄭姓房東將住處分租給一名帶著年幼女兒的單親媽媽,怎料,鄭男竟獸心大發,對年僅小二的女童伸出魔抓。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性侵房客女兒「逼穿網襪角色扮演」餵避孕藥 60歲房東入珠成鐵證判9年6個月

記者|鏡週刊

判決書指出,鄭姓房東在新北市經營檳榔攤,雇用女童媽媽,並於2018年至2020年間,將住處房間以3,000元分租給母女倆,雙方感情融洽,當時僅小二的女童也稱呼60歲的鄭男「伯公」,然而,鄭男卻利用雙方信任關係,侵犯女童長達2年。

然而,母女於鄭男住處租了2年後搬家,當時已小學4年級的女童原以為脫離恐怖噩夢,卻沒想到鄭男又將檳榔攤頂讓給媽媽經營,並藉口指導功課將女童帶回家侵犯,期間甚至還買特殊服裝給對方穿,事後還去藥房買避孕藥,誆騙是抗生素、維他命,要女童服用。期間學校驚覺女童有異,輔導室也啟動關懷機制,找社工加入關懷行列,但女童媽媽並不認為女兒有異狀。

女童被性侵到小六,媽媽因擔心女兒網路交友不慎遭性侵,提醒女兒「如果發生性行為,醫院驗的出來」,女童才講出自己遭鄭男侵犯。女童證稱,小二遭鄭男抱到床上撫摸胸部,到了3年級開始猥褻下體,並在她升到4年級時,把門鎖起來叫她一起看A片,甚至要求她扮演AV女優性侵得逞。女童指認,鄭男生殖器上有一顆痣並有入珠,背部靠近屁股有一條疤,肚子正面有神明全身象刺青。

對此,台北地院審理,鄭男矢口否認,但法官認為女童證述一致,且對鄭男的身體特徵描述吻合,且證述情節歷次大致相符,但因僅4次侵犯事證明確,最後判定鄭男在女童小二、三、四、六年級時,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鄭男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可上訴。

民事求償部分,母女對鄭男求償1,500萬,台北地院則判鄭男賠300萬;母女再上訴求償800萬,遭駁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檢視女童診斷證明,因遭性侵產生自傷、攻擊行為,需服藥且無法正常到學校學習,而鄭男國小畢業,已與配偶離婚、有3子女,入監前務農,名下有繼承自他母親的公同共有土地,其財產總額為3,400萬餘元等情,認為原判鄭男賠300萬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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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6.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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