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小豪在詐團負責把風監控、收取車手領取的款項,再轉交給上游等工作,並在2023年9月間,收取受害者交付的375萬元款項。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將小豪與車手一併告上法庭,並追討損失。
小豪父母在庭上喊冤,表示兒子雖知情參與詐團工作,但他是被「洗腦」才聽命行事。父母被連帶求償巨額款項,他們也表示,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寬裕,真的無力還款,認為受害者「應由詐騙集團首腦承擔責任」。
近日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小豪與詐團成員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欺騙受害者,依法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且根據民法規定,法定代理人應對未成年子女之加害行為負連帶責,故仍判小豪及其父母應賠償受害者3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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