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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憂心姪子若返台當兵,將被中國視為「叛國」人士。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畫面)

拿中國護照仍收台灣兵單 家屬斥「叛國陷阱」、藍議員憂國安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A先生向林杏兒陳情時指出,姪子1998年出生,於台灣設籍並領有身分證,不過一家長年旅居中國,2016年已依程序辦理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中國國籍,且自疫情後就未再返台,沒想到卻在去年接連接到北投區公所寄來的兵役通知。

兵役通知指出,雖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依《兵役法》第1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規定,仍須履行服兵役義務。北市兵役局表示,此為中央統一法令,役男如因設籍中國而被除戶,並不因此免除服兵役義務,否則恐淪為規避兵役的手段。台北市歷年列管此類個案共有9例,全國皆有類似情況。

林杏兒批評,政府強調兵役公平性,卻忽略國家安全風險,「台灣或外國人都不能拍攝軍事基地,為什麼中共黨員可以進入營區?」質疑國防單位是否掌握有多少中國籍人士曾在台服役。她直言,這些人早已非台灣人,怎會有保家衛國的向心力?尤其總統賴清德已將中國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此舉自相矛盾。

A先生也提出兩點質疑,首先,2016年兄長回台協助姪子辦理放棄國籍時,是依循正式管道,由台灣海基會轉知中國海協會辦理中國籍申請,並非遭台灣戶政機關單方面廢止,當時政府若認為他仍負兵役義務,應在放棄國籍前就明確告知,而非事隔多年才追討兵役;其次,姪子從未在台就學,亦無學籍資料,理應在18歲時收到兵役體檢通知,如今卻在25、26歲間才要求服役,令他懷疑程序正當性。他憂心,姪子若返台服役,回中國後恐被以「效忠敵對勢力」之名遭到逮捕。

對此,台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依《國籍法》第12條規定,接近役男年齡者原則上不得放棄國籍;但由於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實務上役男仍可能取得中國國籍。儘管戶籍遭廢止,兵役義務仍依關係條例持續生效,否則恐導致役男為規避兵役而轉設中國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破壞制度公平。林春來補充,目前北市列管9案中,2人已被移送、3人就學中、1人完成體檢等待服役,其餘3人正在催告程序中。

更新時間 2025.06.1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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