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今發出新聞稿說明,日前接獲法務部調查局提報,「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從事犯罪洗錢的相關情資,立即指派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呂尚恩指揮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暫、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警察局苓雅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經法院核發搜索票,今年6月3日在高雄、台北、屏東等12處執行搜索,查扣現金約2,900萬餘元,並向法院聲請扣押公司帳戶3,600萬餘元,及1處不動產。

第三方支付台灣里公司驚傳以合法掩護非法,收購人頭公司進行洗錢。(翻攝自官網)
台灣里公司負責人黃柏菖等14名被告遭拘提或通知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黃柏菖等6人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
檢方指出,黃柏菖等人涉嫌自2022年1月起,以合法經營的台灣里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掩護,購入大量人頭公司,成為該公司的「特約店家」,非法收受無合理來源的大量款項,目前已知掌控人頭公司上百家,全案將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持續追查,查明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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