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這名父親(40歲)與女友(35歲)育有5名子女,全登記在女友名下,長子(19歲,高中生)、次子(國中生)、三子和大妹(國小生)和小妹(2歲)均由女友全職照顧。從事外送工作的男子返家後,常對長子行徑不滿,從長子9歲起就揮打、凌虐成傷,平均每週4次拿衣架、鐵製木柄、鐵鎚或皮帶毆打,有時掐頸、命罰跪等暴力對待。
這名暴怒父親還不准大兒子吃飯,讓他吃學校營養午餐度日,男童當時新舊傷遍布又沒得到醫療照護,包括臉部有撕裂傷、腰側腫大、背部疼痛,雙膝也有瘀青,直到長子11歲念五年級時,班級老師發現他反覆受傷,通報後就醫,經台中市社會局緊急安置後,一段日子方返家。
到了長子16歲念國三時,學校又發現長子眼瞼、眼周都有撕裂傷,再度通報、緊急送醫。但因長期受到凌虐,長子確定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徵候群,有嚴重憂鬱症。社會局將這名暴怒父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偵辦期間,這名暴怒父不否認長子指述他的行為,但認為一切都在教導範圍內。檢察官認為男子長期對兒童、少年妨害身心,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將男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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