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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掀起外界提案「虐童致死者判死刑」,法務部表示3個月內提相關法案。(示意圖,unsplash)

「虐童致死者」是否增訂死刑? 法務部:3個月內提法案

記者|徐如奕

徐錫祥表示,以目前的法律來看,若是故意凌虐、殺害兒童,依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凌虐兒少罪」、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可判處死刑。

徐錫祥指出,上述的「凌虐殺害兒童」與「凌虐兒童致死」是不同的概念;他提到剴剴案,認為北檢也是窮盡能力想找出剴剴被虐殺的事證,但是辦過這類案子的人都知道證據非常難取得,所以才會選擇用凌虐致死來起訴。

至於外界關注的「凌虐致兒童死亡」行為,是否要在《刑法》第286條第3項修法提高刑度,增訂死刑,徐錫祥強調法務部非常重視各界意見,將會蒐集實務見解及外國立法例,進行通盤檢討,並在3個月內將相關法案報到行政院,針對法制面來努力。

最後,有關虐童案被判無期徒刑,是否不得假釋,徐錫祥表示,目前法務部是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類型,例如殺人或殺人未遂,判10年以上無期徒刑者,會列入不得假釋的範圍,虐童的部分則會併案送行政院討論。

更新時間 2025.05.2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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