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一名女國中生26日帶防狼噴霧到校,中午有同學因好奇將噴霧拿起來互噴,導致11名同學身體不適,校方得知後,隨即叫救護車將11名學生陸續送醫就診,其中該拿噴霧來噴的當事學生供稱,以為防狼噴霧是香水,才會拿來朝同學噴。
對此,教育局表示,據查該校某學生趁女同學不在,壓抑不住好奇心拿來使用,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學生不得攜帶防狼噴霧到校。倘學生攜帶入校,學校可暫時保管,避免再有防狼噴霧不慎傷人的事件發生。
事實上,防狼噴霧原為自衛之用品,倘若遭噴發之皮膚,會產生紅腫及熱痛的情形,而噴到眼睛、嘴巴,頓時感到嗆辣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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