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去年所公布之「11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年終獎金將於本月6日一次發給,發給對象包含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的現職軍公教人員,以及技警工友,還有年度中退休、退職、資遣、死亡人員;至於軍職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按照往例,發放時間不會落差太大。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去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不過,若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皆拿不到年終獎金。
另外,除年終獎金之外,軍公教另有考績獎金,也因各機關完成考績作業時間不同,發放時間不一,原則上都會在農曆新年前入帳。依照規定,考績甲等可以領到1個月獎金,加上年終獎金,一共能領2.5個月的獎金;乙等則為0.5個月獎金,加上年終獎金,也可領2個月的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