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後,第一線執勤員工因不具公務員身分,遭民眾暴力攻擊時僅能依《刑法》傷害罪論處,有意見認為難以發揮嚇阻效果。國民黨立委邱鎮軍、林沛祥等連署提案的說明指出,台鐵公司半年來已發生至少7起旅客暴力事件,包括站務員被推下軌道、遭酒醉旅客攻擊等,嚴重威脅員工與旅客安全。而為補足此法制缺口,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均提出修法,以刑罰加強保護鐵道執勤人員。
本次修法聚焦於「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的罰則,民眾黨團提出修法版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版本則將刑期定為至1年以上5年以下,罰金更高達1,000萬元以下,若致重傷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洪孟楷版本更增訂鐵道從業人員對現行犯有權拒絕運送,並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的條文。
鐵道局長楊正君在報告時表示,鐵道局支持立委提案保障從業人員安全,但針對罰則幅度提出建議,由於現行提案的版本差異大,建議統一比照《醫療法》第106條,對於妨害業務執行的行為,刑期設定在3年以下、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洪孟楷版本中增訂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妨害業務現行犯的條文,楊正君回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如果修法限縮現行犯僅由警察機關處理,恐與既有法律有所抵觸,建議無須增訂,以避免法制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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