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後,9日與陳智菡一同乘車返回柯的住家,被檢方指控與證人接觸,違反法院限制,陳智菡則表示未列入證人清單,一切由律師團處理;陳智菡是「偵查起訴書中證據清單證人」,不是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將傳喚的證人。
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不過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