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啟芳出身嘉義縣布袋鎮,1984年因涉暴力案件,和竹聯幫老大陳啟禮、四海幫老大蔡冠倫等人,被移送綠島入獄管訓3個月240天。一清專案是依照戒嚴時期的《取締流氓辦法》執行,被逮捕的人不需要經過法院審判,就直接被裁定管訓,涉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觸及《憲法》第八條的人身自由保障,被外界視為白色恐怖的延續。
蔡啟芳獲國家補償,感慨表示這筆錢是「用青春換來的禮物」,雖然遲來,但仍是對過往遭遇的正義補償,坦言48萬元雖無法抹去當年的痛苦,但至少象徵國家願意正視威權時期的錯誤,也盼望未來更多同樣在那段歷史中受害的人,都能得到應有的補償與尊重,讓轉型正義真正落實。
蔡啟芳申請賠償金援引的條例,是內政部2022年修訂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旨在促使政府威權統治所損害之人民權利能被補償,獲賠象徵政府對威權時期不法行為的承認與彌補,是民主社會轉型與反思歷史的重要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