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中資背景權宜輪多哥籍貨輪「宏泰58」,今年2月22日晚間至25日凌晨,在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滯留,我國海巡發現後經7次廣播均未獲回應,還發現貨輪在禁區下錨,最終包含船長在內,8名中國籍船員均被帶回,全案依國安層級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
南檢於4月11日偵結,依《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起訴王姓船長,另7名船員則因涉案證據不足不起訴,並被遣送出境。遭毀壞的台澎第3海纜纜線,主要連接台灣本島與澎湖間的電話、網路寬頻等通信路線,該案也造成中華電信包括維修費、代理費等約1,900萬元損失,影響層面擴及民生、經濟、資安等。
台南地院一審判決於6月12日出爐,王姓船長被判處3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上訴,今(29日)遭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台南高分院認為,檢方上訴並未提出其他足以改變原審量刑的具體事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