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台中一名廖姓男子日前醉鬧警局,近日遭裁罰3千元。(資料照)

醉男警局當眾便溺再往臉上抹 醒來後糗了!遭送辦裁罰3千

記者|林婉珺

廖男今年7月22日凌晨1時許,因喝醉鬧事被員警帶回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保護管束,廖男卻在警局失控,不聽警方勸阻下,當眾脫褲排泄,還將穢物塗抹在臉上,警員傻眼之餘,喝斥廖男勿再鬧事,並要求他自行清理,廖男直到清晨5點多才配合製作筆錄。

廖男脫序行為也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中法院裁罰,雖然廖男供稱到案後醉到斷片,不記得在派出所的行為,不過法院審理時,勘驗派出所監視器畫面,發現廖男在保護管束期間,確實有隨意便溺等脫序行為。

台中地院認為,廖男不僅妨害公務正常進行,還違反《社維法》第83條第2款及第85條第1款,審理後從重依第85條第1款,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裁罰3,000元。

★《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 2025.08.26 18:10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