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結果,高虹安表示「深感遺憾」,強調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還我公道。」高虹安強調,博士論文早已通過美國母校兩度審查,皆明確表示「沒有研究不當」,她向檢方提出告訴時,也是基於事實陳述,從未有誣告他人的犯意或行為,無法認同法院見解。
誣告屬最重可判7年徒刑的罪名,即使最終刑期在6個月以下,只要定讞,就無法易科罰金,若檢方不同意改服社會勞動,高虹安就必須入監服刑。
此外,高虹安另涉助理費貪污案,一審判刑7年4月,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據了解,高虹安誣告或貪污案,任一案定讞須入獄服刑,就將被解除新竹市長職務。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