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大罷免投票明(26日)登場,柯文哲透過律師聲請假處分,希望能行使投票權,並提出3項替代方案,包括在看守所設投票所、安排戒護人力陪同投票、採用通訊投票等方式,昨(24日)台北看守所與選委會皆建請駁回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日)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對此,民眾黨聲明指出,柯文哲此次聲請投票,期待藉由聲請具體行動,督促怠惰不作為的選務機關,能以兼顧行政成本與人權保障之通訊投票或移轉等措施,享有公民權。北高行原可藉由此次公民投票,展現重視國家人權高度與進步價值,卻扼殺《憲法》所賦予人民權利,在號稱「人權立國」政府執政下,肆無忌憚侵犯人民權利。
民眾黨續指,民進黨政府在「國際人權公約第三次報告」中,明確點出台灣受刑人及被羈押者據法律享有投票權,但事實上卻無法行使此權利,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更明確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權利投票,這也代表政府有義務為被羈押者提供投票機會,如今賴清德政府將人權棄如敝屣,拋棄過去曾經承諾價值,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收容人權利更因國家怠惰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