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奕弘指出,新冠疫情期間曾有居家隔離者無法投票以及2023年大選中受刑人無法投票事例,收容人在法律上應享有投票權,不應受到任何形式限制。蕭奕弘也提出三項替代方案:一、在看守所設投票所,在全程公開監督下完成程序,再將選票送至選務機關;二、安排戒護人力陪同外出投票;三、採行通訊投票方式,柯文哲於看守所內完成填寫後將選票彌封,由所方轉交選務機關。
對此,台北市選委會回應,凡具資格收容人均會收到投票通知,若因身處環境無法投票,不能視為剝奪投票權。依現行制度,投開票所必須設於公開場所並接受不特定人監督,監所難以符合此原則。至於是否實施不在籍或通訊投票,需透過社會及立法層面共識推動,現行法律並未授權選委會於非指定地點設立投票所,也未允許收容人採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等制度,需經立法明訂,在未立法前,建請駁回聲請。
台北看守所指出,戒護機關職責為避免收容人逃逸或串供,若安排外出投票恐有違憲疑慮,且當日人流眾多、戒護人力有限,加上是否應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開票所亦牽涉秘密投票原則,實務執行上具高度難度,請求駁回聲請。法院今(24日)於庭末表示,將就本案審議後,明(25日)宣布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