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法規,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而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然而,該制實行多年以來,博愛座逐漸被視為僅供「老弱婦孺」使用,近期因讓座問題所引發的爭議頻傳,甚至多次演變為肢體衝突,凸顯既有觀念與社會期待之間的落差,更成不容忽視的公共議題。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3日)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經過朝野立委討論後,最後通過修正動議,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並刪除「老弱婦孺」字句,修正成「有其他實際需要者」,賦予使用彈性,也避免標籤化。
衛福部指出,設置博愛座的精神在於讓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使用,而非僅限特定族群,許多如學生、上班族等身心疲憊但外觀無異的「隱性需求者」同樣需要座位休息。因此,這次修法參照英國、韓國及日本等作法,使用「優先席」一詞,明確傳達座位開放,以實際需求為優先之理念。
修正法案於今(23日)正式通過,將提報行政院,力拚在本會期三讀通過。據了解,修法後的「優先席」占總座位數比例仍為15%;至於優先席標示部分,朝野立委也決議,將請交通部和衛福部訂定全國統一標示,並研擬多元宣導措施,透過廣播提醒與圖卡協助民眾辨識,強化公民教育與禮讓精神,設立「優先席」是提醒大眾注意需要幫助的人,而非強制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