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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導演瞿友寧。(翻攝自瞿友寧臉書)
金鐘導演瞿友寧。(翻攝自瞿友寧臉書)

金鐘導演瞿友寧被控「危險駕駛」 獲不起訴+申訴罰單也免繳

瞿友寧2024年11月18日上午9點53分,駕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十四張路口等候紅綠燈,綠燈時他從自己的車道左轉到隔壁車道,與瞿友寧同方向駕駛的黃姓男子,認為瞿友寧左轉到他的車道前方時,沒有打方向燈就切進去,檢舉瞿危險駕駛,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警方接獲檢舉後,針對瞿友寧危險駕駛部分開罰,但瞿友寧認為自己有打方向燈,且當時檢舉人綠燈起步較慢,他才會切進對方車道,對於被開罰不服提起申訴,且申訴成功,撤銷罰單免罰。至於刑事的部分,檢察官勘驗行車紀錄器、交通裁決書後,確認當時瞿友寧有打方向燈,才切到檢舉人直行的車道,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更新時間2025.06.17 13: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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