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時年20歲的徐男與23歲的妻子育有2歲女兒與10月大兒子,雙方協議由1人工作,1人在家育兒,徐男於2021年12月22日中午餵食男嬰牛奶後離開住處,將男嬰獨自留在家中數小時,徐妻晚間下班後發現男嬰無呼吸心跳,緊急抱著男嬰到聖保祿醫院搶救,最終仍不治。
醫護人員察覺男嬰身形嬌小、臉頰凹陷,雖無明顯外傷,但體重僅有4公斤,較同齡嬰兒的正常體重8.6至10.6公斤明顯不足,懷疑男嬰可能長期營養不良或遭虐而通報市府,檢警與家防中心調查後發現男嬰案發前數個月,也曾出現溢吐奶,徐男夫妻明知男嬰營養不良,也未採取措施,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犯行對2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徐男於2021年9月起成為男嬰主要照顧者,明知其嚴重營養不良,進食後有嗆奶、可能窒息的高度可能,仍將男嬰置於欠缺生存所必須之扶助、養育及保護之環境,顯示徐男具有遺棄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對於男嬰嗆奶、窒息致死亡結果,也非客觀上不能預見,認定徐男有遺棄致死犯行。
法院審酌徐男坦承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等犯行,但針對遺棄致死部分則臨訟卸責、毫無悔意,且犯後態度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0年6月;至於徐妻則全數認罪,考量她有悔意、須照顧5歲女兒,應無再犯可能,依法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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