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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業務因懷孕想吐,到超商買酸梅就被解僱。(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路透社)

女員工懷孕想吐「到超商買酸梅」被解僱 公司挨罰30萬

記者|張家瑋

根據判決書指出,沈女2017年12月21日起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試用期為3個月,2018年1月25日沈女發現已經懷孕6週,就在隔天26日上班時告知公司人事主管,沒想到下週一(29日)就被公司資遣,沈女憤而向台北市府勞動局提出申訴。

公司稱,沈女在解僱前2週和解僱前一天,有兩次不假外出的曠職紀錄,不過沈女反駁,指出公司說的第一次曠職,她當時和客戶在公司內開會,開完後她和工程人員、助理在吸煙區討論客戶情況和拜訪的注意事項,都在公司處理公務,沒有不假外出,勞動局查證沈女LINE通話記錄,認為沈女2週前並未不假曠職。

第二次曠職是解僱前一個上班日,沈女不假外出。沈女指出,當天自己身體不適、很想吐,所以離開位置到洗手間,並到便利商店買一包酸梅緩解不適,勞動局在事件發生後2個月約談沈女,沈女還當場拿出一包酸梅證明。

勞動局於是認定公司未營造性別友善環境,還因沈女懷孕解僱,構成「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局因此裁罰30萬元,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都認定公司確實有懷孕歧視,駁回公司訴訟。

更新時間 2023.08.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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