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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因價值798元的衛生紙遭竊,竟獅子大開口要求100倍賠償金,被依恐嚇取財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拾荒婦偷798元衛生紙遭「索賠100倍」 失主恐嚇取財下場出爐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65歲的林婦於2021年8月19日,發現李女機車上有2串價值798元的衛生紙,於是心生歹念將其竊取,李女隨後報警,林婦雖在隔日將衛生紙送至派出所,但李女已對她提告竊盜。

林婦爾後接到警方來電,告知李女要與她談和解,兩人相約在五甲派出所外見面,李女除要林婦賠償同等價值的798元外,還比照賣場規定,須支付相當100倍衛生紙價格的罰款7萬9,800元,還說「若不付款,絶對會被關5年,也絕不原諒她或與她談和解」,林婦心生畏懼於是當天就依要求完成匯款,並簽和解書。

未料下月,林婦再被李女以竊盜案件已支出「法律顧問費」10萬元為由,故技重施恫嚇她「若不支付顧問費,絕不和解且不原諒、要讓妳被關5年」,林婦不諳法律,也擔心若未能滿足李女所提出的和解條件,就須入監服刑,迫於無奈再匯款10萬元,但林婦事後認為有詐,於是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李女辯稱並無以「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等詞恐嚇,要求林婦支付7萬9,800元及10萬元款項,強調這是兩人之間談妥的和解條件,事後也有向法院請求對林婦竊盜行為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林婦平時靠撿拾回收維生,17萬9,800元對一般人而言已是不小一筆負擔,對林婦而言更屬鉅額負擔,經查李女也曾涉犯多起竊盜案件紀錄,並未曾賠過100倍金額,因此認為李女行為是藉機貪取不法利益,已違背公序良俗且逾越常人得以容忍的程度,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1年,並沒收17萬9,800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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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12.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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