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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竊電經營礦場,被台電抓包後,須賠償台電1,426萬1,280元電費。(示意圖)

父子檔竊電219萬度「挖礦」 天價判賠台電1426萬元

記者|張家瑋

攝影|鏡新聞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和2個兒子經營虛擬貨幣礦場,2019年以蘇姓男子名義,向莊姓房東租屋,他們還斥資上千萬元購買挖礦設備,但為了節省挖礦成本,竟私接電線到屋內,而台電因為發現用電異常,於是會同警方入屋搜索,發現屋內有多組挖礦設備,以及私接電線。

雖然父子3人坦承犯行,但私接電線沒有經過電表,因此台電僅能依據挖礦設備數量,估算礦場在2019年2月1日起到隔年2月11日間,竊電約219萬度。台電指出,依據違規用電規則第6條第2項規定,追償電價以臨時電價計算,當時營業電價為每度4.07元,加上台電臨時用電電價第5條規定,按相關用電電價1.6倍計收,因此每度電價為6.512元,向父子3人、莊姓房東求償1,426萬1,280元。

不過審判時,楊男的2個兒子辯稱,刑事官司已經獲得士林地方法院免訴,莊姓房東也表示,自己只是出租房屋,沒有違規用電,最後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楊姓父子的刑事官司,是因為檢方重複起訴才免訴,3人曾在2020年底被高院依竊盜罪判有期徒刑,因此判決父子3人須賠償台電損失,電費1,426萬1,280元;而莊姓房東沒有竊電的行為,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8.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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